锦湖轮胎理赔标准
  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由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并在中国境内使用的锦湖轿车子午线轮胎(以下简称PCR)及轻载型子午线轮胎(以下简称LTR)。

  2. 二、依据标准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 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汽车轮胎方面的国家标准 :
      • GB 9743《轿车轮胎》
      • GB 9744《载重汽车轮胎》
      • GB 7036.1《充气轮胎内胎》(第一部分汽车内胎)
      • GB 9768《轮胎使用与保养规程》等。
    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 HG/T 2177 《轮胎外观质量》
    5. 5.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 《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
    6. 6.企业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执行锦湖轮胎企业标准。
  3. 三、理赔范围

    1. 1.自生产之日起五年内或销售发票日期起一年内出现制造质量缺陷的;
    2. 2.按国家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使用,胎面剩余花纹深度在1.6mm以上(含),因制造质量缺陷导致早期损坏的轮胎;
  4. 四、理赔方法

    1. 1.2012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轮胎免收磨损费,免费更换同规格新胎。
    2. 2.对于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轮胎
      • -磨损≤2mm,免收磨损费,赔偿同规格新胎。
      • -磨损>2mm,按剩余花纹深度(RTD)基准进行赔偿。
      • 赔偿比率 =剩余花纹沟深(RTD)/原始花纹沟深(OTD)
  5. 五、不理赔范围

    1. 1.不按国标规定条件正常使用的,因使用不当而引起早期损坏的轮胎不能理赔。
    2. 2.胎面剩余花纹深度低于1.6mm的轮胎不能理赔;%的属使用后期的轮胎不能理赔。
    3. 3.收购的废旧轮胎或伪造质量缺陷的轮胎不能理赔;
    4. 4.翻新轮胎不能理赔。
    5. 5.胎侧标识(规格、胎号等)不全及按非正品等级销售的轮胎不能理赔
    6. 6.使用方修补过的轮胎不能理赔。
  6. 六、处理标识

    1. 1.凡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接受索赔的轮胎,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将割去轮胎上面的DOT号,同时对胎侧周向三分之一以上进行切割破坏处理。
    2. 2.凡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不接受索赔的轮胎,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将割去轮胎DOT同侧的英文标识 “TUBELESS”。
  7. 七、剩余花纹沟测量方式

    1. 1.使用专门的花纹沟深度测量仪,对纵向花纹,测量靠近胎冠中心线的花纹沟深度;对横向及块状花纹,测磨耗标志圆周线的深度;对混合花纹,测纵向主花纹沟深度。
    2. 2.沿圆周测三等分点,取平均值为其剩余花纹沟深度。(见下图)
      • A. 磨损最厉害处
      • B,C. 由A点确定
  8. 八、理赔程序

    1. 1.所有由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锦湖乘用车轮胎,由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或授权相关人员进行鉴定;
    2. 2.经鉴定轮胎,售后人员必须按规定做标记;对拒绝做标记轮胎,本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有权暂不处理、不鉴定该批所有索赔轮胎;
    3. 3.若用户对鉴定结果有争议或国家相关部门需对索赔轮胎进行第三方鉴定,选择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最终鉴定机构;
    4. 4.经鉴定后属质量问题轮胎,其旧件所有权归属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需要时返回工厂。当月鉴定的故障胎需保管至次月最后一日,愈期若无通知可以自行处理索赔轮胎旧件;
  9. 九、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理赔工作标准及相关通知废止。

  10. 十、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